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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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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贵阳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南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贵阳南明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贵阳南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南明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南明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考试地点为南明区的,可在南明区申请认定;

  (四)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贵阳南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

  (五)驻贵阳南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10月1日—10月7日除外)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贵阳南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并按照我区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贵阳南明区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南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贵阳南明区政府服务大厅”。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体格检查

  (1)申请人自行联系南明区人民医院(贵阳南明区新华路182号,联系电话:85508140)及贵阳市其他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现场确认时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报告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由医院提供。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现场确认

  1.贵阳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原则上设在贵阳学院,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由高校拟定。

  2.面向社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20日——

  4月24日9:00~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

  7月3日9:00~17: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月16日

  9:0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南明区政府服务大厅(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政务大厅3楼)

  4.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阳南明区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贵阳南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南明区人民医院及贵阳市其他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五、完成认定和领取教师资格证

  贵阳南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工作结束后,将通过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fzhggj/gzdt_5739281/)发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高校统一安排发放。

  认定通过后的申请人根据南明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领证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贵阳南明区政府服务大厅(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政务大厅3楼)

  领取《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领证通知

  登录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区教育局节点: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fzhggj/gzdt_5739281/

  查看领取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明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

  七、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贵阳南明区教育局 

  电话:0851-85818499

  贵阳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

  电话:0851-85865260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贵州教育网南明节点:

  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fzhggj/gzdt_5739281/

   

   

  贵阳南明区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fzhggj/gzdt_5739281/202603/t20260331_89937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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