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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补充招募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5人,10月28日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指导及备考资料领取:点击咨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42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和高校毕业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我局拟补充招募5名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及见习时间

  1.计划公开补充招募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5名;

  2.见习时间为一年(以实际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间计算)。

  二、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招募范围

  1.招募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年龄在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招募专业:专业不限。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团队合作意识强;

  3.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不能参加招募:

  1.已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且正在经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曾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为1890.00元每月,并由见习单位按要求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按照工作人员就餐标准,提供早午餐。见习生应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期满,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符合招募范围条件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及年龄在16-24岁失业青年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722办公室。

  联系人:周琴;联系电话:0851-28925158。

  (3)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本人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请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

  ④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线上报名

  符合招募范围条件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及年龄在16-24岁失业青年可到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的“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见习资料下载》栏目根据《用户操作指南》指引——通过互联网端提交见习申请。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00截止。

  (2)网上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③上传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由遵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募范围及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面试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

  五、面试及见习对象确定

  由遵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补充招募就业见习岗位数大于或等于1:1,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5名见习对象,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补充招募计划。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见习名单后,由见习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公立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见习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测评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遵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见习工作的拟招募见习人员,到遵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报到,同时提交本人户籍或长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相关规定和程序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见习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测评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人员管理

  工作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就业见习协议,停止发放见习生活补助。

  (一)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日的;

  (二)严重违反见习单位管理制度的;

  (三)见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遵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8925158

  附: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xls(点击下载

  2024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zwfwglj.zunyi.gov.cn/zwgk_502440/xxgkml/rsxx/202410/t20241023_8597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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