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在桐梓县的中国公民,符合办理教师资格证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在其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桐梓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本人到现场认定时签署)。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成注册(或登录)。
(网址:https://www.jszg.edu.cn/)。
2. 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桐梓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3.遵义市户籍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在桐梓县教育体育局。
4.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5.2023年中小学(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社会人员)。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社会人员)。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社会人员)。
(二)现场确认、复审、公示、认定时间
申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我县的现场确认点设在桐梓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体育局窗口)。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21日(5个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3年5月8日-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5月15日-19日(5个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4日(5个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4日(5个工作日)。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0日(5个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11月6日-10日(5个工作日)。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放管服”要求验原件后不再收取复印件)
(1)户籍在桐梓县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桐梓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桐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采取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邮寄到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
收件地址:桐梓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体育局窗口,邮编:563200。联系人:兰兵,电话:13639224416
(四)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分别于6月12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8月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本县户籍认定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获得认定者到桐梓县政务服务大厅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桐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网址:http://www.gztongzi.gov.cn/
桐梓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tongzi.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303/t20230328_78785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