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遵义市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0人(其中,战斗员岗位12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8人,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限男性,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200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cm及以上。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和具有 2 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放宽至 30周岁;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年龄放宽至 35周岁。
2.驾驶员岗位:限男性,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200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cm及以上;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黄、赌、毒、酒、暴力侵害及其他不适合进入消防救援队伍、不符合消防救援形象的情形)、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7.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8.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非正常离职的;
9.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岗位及职责要求
开展灭火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6年1月4日—1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地点: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湄潭县黄家坝街道新站路1号)。
3.资格审查内容:应聘者本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法律责任。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张;
(2)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3)户口本、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如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或双杠臂屈伸(选考一项)、10米×4折返跑或100米跑(选考一项);岗位适应性测试参考科目为:负重登六楼、拖拽。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执行,任一项目不合格(无分值视为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参考人员在测试体能项目前签订《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安全承诺书》(附件4),具体考核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三)心理测试
按照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法进行,当场宣布测试结果,每名考生只测试1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四)面试
1.在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及以下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队列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自我控制等方面能力。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7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体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格检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附件5)执行,在县级以上三甲综合性医院(由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定)进行体检,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者,单位按照体检票据金额予以全额报销(复检项目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核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和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有无不良行为习惯、有无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培训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拟递补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网站(http://www.meita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入职培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自单位通知聘用人员报到之日起算),报到后统一参加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入职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培训期间进行阶段考核,最后一周开展结训考核,结训考核不合格的视为“经过培训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本招聘公告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隐瞒或编造个人信息以达到聘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日向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三)聘用
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续签。
(四)递补
面试工作结束后,如有报考者主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应聘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对聘用后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试用期期间退出或新聘人员入职报到不满3个月离职等原因,造成单位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可在拟定递补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通知参加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保留期限为6个月,自本次招聘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算。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详见《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明确的待遇保障实施。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851-28605119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4253248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tan.gov.cn)公布的招聘信息,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未及时查看发布信息或预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导致错过考试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湄潭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三)咨询电话
湄潭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办公室:0851-28725119
湄潭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负责人:
郭一标:15085553313
卢义:15286112982
附件1: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4: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安全承诺书

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512/t20251231_891085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