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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阡县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206人,8月20日报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7 号)和〈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铜人社通〔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石阡县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铜仁市户籍,在户籍地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失业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206个岗位,见《2020年石阡县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自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石阡县就业局(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6),联系人:周令,联系电话:0856-7623350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认真填写《石阡县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简称报名表)、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近期半身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由石阡县就业局组织实施。

  (三)公示

  由石阡县就业局将用人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

  公示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城镇公益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30日内到就业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到石阡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限截止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0日。到期后,所聘用高校毕业生自动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薪酬待遇。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具体薪酬由用人单位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shiqian.gov.cn/ywjj/tzgg/202008/t20200818_62555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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