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铜人社函〔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2年毕业、2023年毕业)及16-24岁失业青年。
16-24岁失业青年(非应届毕业生)对象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德江县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1张,到德江县城北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窗口40号办理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0856-3915584。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青年,不再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二、见习单位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意向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依法注册成立、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劳务派遣类除外)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三、见习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就业见习报名、岗位发布、材料审核、补贴申报等工作全部通过“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开展。具体操作流程及网址详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1)、《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
四、见习程序
1.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单位在服务专区中进行见习单位申报、认证,向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德江县2023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3),并将岗位信息及时在服务专区录入,岗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2.见习人员报名。见习人员在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每位报名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3.见习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应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等,及时与报名人员进行岗位对接,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要立即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
4.见习人员审核。对已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人员,由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
5.见习人员上岗。经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人员,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购买人身意外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等后续流程。
6.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服务专区更新人员情况。
7.见习补贴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人员期满或离岗后7个工作日内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各见习单位务必要在见习人员管理功能处据实对已经离岗或期满的见习人员进行“人员终止”操作,避免见习补贴申报时有人员遗漏。对于因未正确操作遗漏且逾期申报的,不再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五、见习保障政策
(一)见习人员补贴。补贴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是1660元/月(随政策调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二)见习单位补贴。
1.一般情况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60%)+ (最高参保补助300元)
2.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80%)+ (最高参保补助500元)
3.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见习期不足3个月或见习单位没有为见习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不得享受一次性见习补贴政策。
六、其它相关事宜
(一)见习人员是否需要体检由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未尽事宜由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四)本公告由德江县人社局“引导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8523073 德江县人社局引导办
附件: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点击下载)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pdf(点击下载)
德江县2023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岗位)申报表.xlsx(点击下载)
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www.dejiang.gov.cn/xwzx/gsgg/202302/t20230228_78324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