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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兴义市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发挥社会力量对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促进作用,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以下简称“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媒体工作人员、法律职业人员、行业协会代表、窗口首席代表、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居民代表等。
二、选聘条件
(一)特约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2.关心兴义市政务服务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特约监督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国家和相关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储备;
4.专家学者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市场主体代表应在兴义市区域内投资兴办企业,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经营活动;
5.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等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特约监督员:
1.曾受或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2.有其他不宜担任特约监督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政务服务改革研究和政策宣传解读,为企业群众在兴义市办事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
(二)监督和反映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及政务服务改革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监督和反映各级各部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作风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
(四)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兴义市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贵人服务”政务服务品牌的问题线索;
(五)收集、反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特色亮点,宣传、推广政务服务的创新举措、优秀案例及工作成效;
(六)参加或列席政务服务有关会议和活动,协助开展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听取和了解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有关情况的通报;
(七)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的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事宜。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股办公室。
联系人:蔡国春,联系方式:0859-3389222。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委托他人报名、行业协会推荐等。符合特约监督员资格条件的个人,可以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兴义市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各一份。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股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特约监督员拟选聘人选名单。
(二)确定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将拟选聘人选名单报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三)对外公示
将拟任人选通过兴义市人民政府网、兴义融媒、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特约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正式聘任
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当选的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抄送特约监督员所在单位备案。
六、聘任期限
(一)特约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查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特约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
(二)特约监督员任期内发生因工作变动、违法违纪等无法或不宜履行特约监督员职责的情形,由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予以解聘。
七、工作方式
(一)特约监督员义务参与兴义市政务服务改革监督工作,不领取薪酬补贴。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及相关保障。
(二)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特约监督员工作建议,研究讨论有关工作。
(三)特约监督员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
(四)对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或转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特约监督员。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3日
附件 | ||||||
兴义市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报名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贴照片处) | |||
民族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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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单位地址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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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填表要求: 1.“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
(信息来源:http://www.gzxy.gov.cn/zwgk/1017/202304/t20230403_78858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