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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兴仁市拟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共10名,每届任期2年,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约,行政执法监督员在以下人员中选任: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基层群众代表;
3.律师(含公职律师);
4.新闻工作者;
5.民营企业家;
6.法官、检察官;
7.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
兴仁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的组织下,参与以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二)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报名有关事项
选聘通过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第1至6项由相关单位、乡镇推荐,第7项通过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按要求如实填写《兴仁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7227312@qq.com,纸质版报名表送至市司法局三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三)审查公示:市司法局将根据要求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拟任名单通过“兴仁市人民政府官网”“兴仁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兴仁”抖音官方账号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任人选,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0859—6212900。
附件:兴仁市行政执法监督员信息登记表.xlsx(点击下载)
兴仁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zkzp/202407/t20240729_85170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