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指导精神,要求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实行差额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调计划数加1”的数额进行确定,现增加综合成绩第3名的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特此公告。
笔试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按60%折算 |
面试 成绩 |
按40%折算 |
总成绩 |
名次 |
是否进入体检、考察 |
2021fg12 |
87 |
52.20 |
76.50 |
30.60 |
82.80 |
3 |
是 |
中共黔西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12月5日
(信息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tzgg/bmgg/202112/t20211205_71917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