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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2024年林管员招聘简章(14人,3月4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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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西南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596668953


  根据《安龙县2022-2023年天然林保护结转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然林管护人员。

  一、招聘信息

  (一)招聘岗位:林管员

  (二)招聘人数:14人(其中县林业局3名,海子镇、洒雨镇、龙山镇、笃山镇、普坪镇、万峰湖镇、招堤街道、钱相街道、栖凤街道、五福街道、春潭街道等11个镇(街道)各1名。)

  (三)招聘方式:涉及县林业局的3名由县林业局组织招聘,涉及各镇(街道)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招聘。

  (四)工作地点:县林业局的3名林管员工作地点在县林业局,镇(街道)的林管员的工作地点在相应的镇(街道)林业站(农服中心)。

  (五)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安龙县户籍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林业行业工作,退伍军人优先;

  3、有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胜任野外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28日后出生)。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人员;

  2、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违反酒驾醉驾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

  3、报名地点:县林业局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4、联系电话:

  0859-5211349(县林业局办公室)

  0859-5570004(海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59-5550001(洒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59-5480001(龙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59-5460034(笃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59-5510001(普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59-5330308(万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59-5450016(五福街道办办公室)

  0859-5450001(钱相街道办办公室)

  0859-5212899(招堤街道办办公室)

  0859-5210711(春潭街道办办公室)

  0859-2291678(栖凤街道办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①毕业证书;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取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各占5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叁位小数。

  (二)考试时间:2024年3月5日

  (三)考试地点:县林业局的林管员在县林业局,镇(街道)的林管员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本次临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当末位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建档立卡户优先。

  四、体检

  各临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临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由安龙县林业局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安龙县林业局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职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安龙县林业局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取消该临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临聘人员,在县林业局或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临聘人员完善聘用手续,签订林管员聘用合同。林管员聘用合同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包含五险)。天然林管护人员试用期一个月,不合格的由林业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聘。

  (信息来源:https://www.gzal.gov.cn/xwzx/bmdt/202403/t20240301_83869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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