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按照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签订聘用协议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辅警3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8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的)。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4.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
5.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司法警察工作。
6.退役/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3日下午18时前)。
2.报名方式
通过投递电子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明、退伍/退役军人证明等,邮箱地址:dsjcy2016@163.com,联系人:金胜海、罗嗣府,联系电话:18744759955;18198668412。
五、招聘方式
1.面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内容,通过面试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时间:2023年9月4日。
2.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9月7日10:00至12:00;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科目:男子: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800米跑、4X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
(4)参照《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项目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
对通过体能测试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成绩排名择优进行政审,并负责开展政审工作,补审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政审。
5.公示
经资格审查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辅警人员,将在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厅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替补政审,直到合格。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2400元/月(大专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2600元/月,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
七、补充事项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聘用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合格的被聘人员可续签下年度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不服从内部管理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聘方有权予以辞退。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wDT15W9dHOAU6XDpIaQ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