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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2024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公告(10月29-11月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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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州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领〔2023〕7号)和《黔东南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抓四强”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黄平县2024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实行报考条件公开、选聘程序公开、选聘结果公开。

  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黔东南工作组黄平小组、贵州黄平县金穗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干部信息中心,具体实施选聘工作。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黄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1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黄平县2024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此项选聘为专职岗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农村工作,热爱“三农”事业,乐于到农村发展和服务,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强,具有2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农业科研生产等领域工作经验优先。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正常履行选聘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3.现任职村干部不得参与选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6.截至2024年11月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

  7.截至2024年10月29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村(社区)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qdnhp.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职位、条件、程序和报名方式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黄平县新州镇人民政府(2楼210办公室)。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提交材料,对照《选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为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面试成绩相同需进行再次面试确定分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体检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试点村所属乡镇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qdnhp.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6个月。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绩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具体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绩效奖励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效益挂钩。工资参照黄平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具体以用人单位确定为准;考核工资每月从基本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视情况发放;绩效奖励以村级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为依据,对当年经营纯收益10-50万元的按照提取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营纯收益20%的比例对农村职业经理人进行奖励,对当年经营纯收益超过50万元的按照提取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营纯收益15%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具体提取比例以用人单位确定为准。

  六、其他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黄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黄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2432381

  附件1:黄平县2024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岗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黄平县2024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qdnhp.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29_85995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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