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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招的公告(2人,2026年1月5-7日报名)
 

  我大队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了《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15名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在首轮招聘中,执勤岗位未招满,为满足需求,现面向社会进行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招聘

  本次补招驻勤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政府专职消防员仅招聘男性,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1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和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对通信、建筑工程、潜水、无人机操作、搜救犬训导、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特种装备使用(维修)、消防特种车辆驾驶(维修)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高要求不低于160CM,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8.黔东南州户籍(含生源,含黔东南州内退出消防员、退役士兵),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9日;

  9.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丹寨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10.烈士子女聘用。符合招聘条件的烈士子女,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部队服役、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月7日;每日9:00—12:00、14:30—17:00。(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名提交材料

  ①《丹寨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审原件);

  ③个人征信报告;

  ④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照2张;

  ⑤毕业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复印件、审原件);

  ⑥适用年龄放宽人员需提供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审原件);

  ⑦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⑧其他相关证书。

  4.报名地点:下载并填写《丹寨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招聘条件所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纸质材料,报送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地点:丹寨县环城南路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田仁兵,电话:0855-361805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2026年1月9日17时前完成资格审查,通知初审通过者参加下一环节测试。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信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电话关机或停机、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考生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全过程不会通过私人或者企业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体能和基础能力测试

  体能和基础能力测试科目:按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

  其中:体能测试任一科目低于60分标准,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有效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基础能力测试每人仅限测试1次,项目低于设定标准,则基础能力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要求:报考者在体能项目及岗位适应性项目测试前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附件3)、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身份证,具体考核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四)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为取得体能测试及基础能力测试有效成绩并合格的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但因体能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体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

  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检标准》(附件4)标准执行。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具体地点和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方式影响检查结果的,不予复检。应聘者体检结果未达到体检标准的将予以淘汰,并按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七)政审考核

  政治审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和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中发现问题或了解情况与印证资料不相符的,一律不得聘用。

  (八)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仅针对具体岗位,不直接确定最终工作地点。聘用后,所有人员的工作地点须自愿服从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培训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决定。 

  (二)培训及试用期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地点采用适应性训练的方式进行,在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适应性训练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在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不适宜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不予正式聘用。

  2.试用期结束后,能适应并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的,由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正式聘用。工作中发现聘用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3.新聘用具有1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设置试用期,其他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3个月。

  (三)递补

  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如有应聘者主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对聘用后未报到,适应性训练(试用)期间退出,或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空缺名额可在公示待补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保留期限为3个月。

  (四)其他

  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②提供虚假招聘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③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④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招聘管理职责的;

  ⑤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的;

  ⑥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1.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临聘人员进行管理,合同实行2年1签,同时根据《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消【2020】31号)规定,单位提供工作期间住宿和工作服装,统一在乡镇政府食堂就餐,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试用期期间无特殊情况不予以请假。试用期满后,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轮休。

  3.为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录用人员应能长期稳定地服务工作。录用后,原则上要求录用人员需保证最低三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如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须支付相应约定的违约金。

  七、岗位任务及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执勤备战秩序;

  2.掌握责任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完成各项业务学习、训练和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3.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闻警立即出动,扑救辖区火灾。服从上级指挥调度,参与处置非责任区火灾事故;

  4.主要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社会求助、防火巡查、防火宣传、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以及根据任务需要参加其他辖区增援等工作;

  5.检查、维护、保养随车器材,保持随车器材、个人装备完好无损;

  6.在火场上组织进行火场侦察,布置战斗任务,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财产物资的措施;在上级指挥员到达火场后,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指挥员命令;

  7.在执勤战备中有权对违规违纪行为和其它意外情况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

  8.日常管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纪律等制度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各环节将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5—3618059(县消防救援大队)

  监督电话:0855—3611547(县纪委监委)

  0855—3611127(县人社局)

  九、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未尽事宜,由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确定。

  附件1:丹寨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基础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测试办法

标准

负重登六楼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手提两盘65毫米口径水带,从一楼楼梯口登至六楼楼梯口。记录时间。

1′50″

说明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须开展基础能力测试,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项目低于设定标准,则基础能力测试评定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

年龄

分数

60分

65分

70分

75分

80分

85分

90分

95分

100分

1500米跑(分、秒)

18—23岁

8′00″

7′40″

7′20″

7′00″

6′40″

6′20″

6′00″

5′40″

5′20″

24—29岁

8′20″

8′00″

7′40″

7′20″

7′00″

6′40″

6′20″

6′00″

5′40″

30—35岁

8′40″

8′20″

8′00″

7′40″

7′20″

7′00″

6′40″

6′20″

6′00″

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

18—23岁

6

7

8

10

12

14

17

20

23

24—29岁

5

6

7

9

11

13

16

19

22

30—35岁

4

5

6

8

10

12

15

18

21

双杠臂屈伸(次/2分钟)

18—23岁

14

16

18

21

24

27

31

35

39

24—29岁

13

15

17

20

23

26

30

34

38

30—35岁

12

14

16

19

22

25

29

33

37

10米×4折返跑(秒)

18—23岁

14″0

13″5

13″0

12″4

11″8

11″2

10″5

9″8

9″1

24—29岁

14″5

14″0

13″5

12″9

12″3

11″7

11″0

10″3

9″6

30—35岁

15″0

14″5

14″0

13″4

12″8

12″2

11″5

10″8

10″1

100米跑(秒)

18—23岁

17″0

16″5

16″0

15″5

15″0

14″5

14″0

13″5

13″0

24—29岁

17″5

17″0

16″5

16″0

15″5

15″0

14″5

14″0

13″5

30—35岁

18″0

17″5

17″0

16″5

16″0

15″5

15″0

14″5

14″0

说明

1.男生体能测试科目共三项: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选考1项)、10米×4折返跑/100米跑(选考1项);

2.男性队员体能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1500米跑占比40%,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占比30%,10米×4折返跑/100米跑占比30%;

3.任一科目低于60分标准,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

5.每项科目每人测试1次。

  附件3: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检标准.doc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检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五)轻度胸廓畸形。

第六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八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九条  面颈部文身,着队伍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一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痔疮经治疗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胸、腹腔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十二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三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四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五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六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七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八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

第十九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以及经确诊的以上慢性严重性疾病治愈未达稳定年限,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前列腺炎,治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

(二)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大于90g/L;

(三)巨幼细胞贫血治愈5年以上,血常规检查正常;

(四)儿童青少年时期患过敏性紫癜,治愈10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血、尿常规等相关检查正常;

(五)亚急性甲状腺炎治愈1年以上,甲状腺功能(甲功五项)正常,无需服药,无症状、体征。

第二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三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六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合格。

第二十九条  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合格。

第三十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合格。

第三十二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第三十四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合格。

第三十五条  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合格。

第三十七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八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三十九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一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二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七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四十八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四十九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一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二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三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除外肺结核后;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六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九)脾脏增大排除器质性病变和严重疾病。

第五十八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五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具体情形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4日

  (信息来源:https://www.qdndz.gov.cn/xwzx/tzgg/202601/t20260104_89114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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