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简介
1.项目名称:乌当区应急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选聘组织:乌当区应急管理局
3.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
4.服务期限:一年
二、聘用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从事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必需的相关实力。
4.近三年本单位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行为记录。
6.律师事务所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律师协会处罚或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受聘该律师事务所;
3.指派的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较强的专业能力,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及时按我局的工作需要提出专业化法律意见与建议;
4.未受过刑事处罚,也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一)为聘请方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起草、审议、修改聘请方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为聘请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聘请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四)应聘请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五)应聘请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六)应聘请方要求,就聘请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七)应聘请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事务知识,每年对聘请方组织的相关人员开展至少1次法律知识培训;
(八)为聘请方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九)参与并指导聘请方举办的听证会,并对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涉及行政复议的事项予以指导和审核把关;
(十)按照聘请方的需求,参与并指导各类行政诉讼的应诉(应诉费用另算);
(十一)对聘请方的各类项目合同、重要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职权进行合法性审核;
(十二)根据聘请方的需求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指导现场证据收集和事故调查流程,并对事故调查提出意见建议;
(十三)对聘请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十四)其他合理需求,双方可进行协商确定。
四、服务费用
1.年度服务费由投标律师事务所自行报价,最终费用以与中标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2.受本单位委托,代理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费用另行协商。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1日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
(3)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申请资料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4年5月10日前送交乌当区应急管理局(递交地址: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15楼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六、聘用程序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报名律所的资质、实力、专业能力等作出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
七、其他情况
(一)本公告由乌当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乌当区应急管理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王芳
电话:0851-86402665
地址: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15楼(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信息来源:https://www.gzwd.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30_84440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