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为我区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在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料,为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农技服务特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人数
在粮油产业(水稻、玉米、油菜)和水果产业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各3名,其中粮油产业不少于2名。
二、招募条件
特聘农技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特聘对象为农业科研专家、乡村振兴服务团团长,以及涉农企业骨干、“土专家”“田秀才”等乡土人才。特聘的农技员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聘农业农村部门退休人员,须为近三年退休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予申报。
三、特聘期限: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时间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四、特聘报酬:每位特聘农技员每年报酬为2万元。
五、招募程序
按照如下程序招聘特聘农技员。①区农业农村局在官网发布招募信息→②个人申请→③技能考核或面试→④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⑤确定人选→⑥签订《服务协议(合同)》。
六、工作任务
在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料,为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按照助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要求,明确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一是特聘农业专家负责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区域内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把关等,为区域粮油产业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特聘体制外乡土人才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从事粮油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生产的低收入户提供技术帮扶,并有明显的指导服务效果;三是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七、特聘农技员的管理
一是由区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明确细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二是负责对特聘农技员招聘、使用和管理,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服务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考评,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并制定《特聘农技员管理办法》。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并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补助费用;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聘。
八、特聘农技员的考核:
实行半年考核制度,即按照《乌当区特聘农技员管理办法》6个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并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补助费用;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聘。
九、申报时间、地点及携带证件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下午4:00点前。
2.报名地点: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楼十三楼,乌当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1313室)。
3.携带证件:申报人需携带个人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申报表、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汪老师 电话:13984858734
来老师 电话:15338604866
附件:1.乌当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特聘农技员管理办法.docx
第一条 根据本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民的科技需求,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和追踪调查工作。提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科技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速度。
第二条 实行合同制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 实行“三制”管理。落实特聘农技员的服务责任制、示范主体服务制、绩效考核制,以此建立技术指导“责任和绩效”管理新机制。
第四条 特聘农技员必须忠于职守、尊重农民、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必须端正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真正让农民满意。
第五条 特聘农技员服务范围
1.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绿色示范观摩基地,为区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生产样板、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产业区域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并要有明显的指导服务效果;
3.与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户结对开展农技服务;
4.服从全区农业总体规划安排。
第六条 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
1.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产业(品种)的技术指导,年度进村入户服务不低于100天;
2.负责服务指导对应产业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年度技术服务每1户不低于5天;
3.配合所在的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驻地乡镇、街道相同产业(品种)的低收入户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七条 特聘农技员工作报酬。按照方案和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采取一次性兑现服务质量补助资金。
第八条 特聘农技员配合每一名示范主体落实好带动5户村民抓好产业技术服务,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
第九条 特聘农技员在技术服务工作中做到五有,即:有各种进村入户指导的记录,有各示范户的档案资料(含技术指导前情况、指导后项目增收情况),有项目工作信息、典型事例材料,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的痕迹材料,有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并与示范户共同建好带动户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特聘农技员年度工作结束后,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服务对象、服务产业所在村打分综合评定,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以特聘农技员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并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补助费用;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并与项目工作补助、职称评定挂钩。
第十二条 聘用期的终止、解除和变更
1.特聘农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聘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农业农村局可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特聘农技员:
特聘农技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特聘农技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聘农技员与区农业农村局签定聘用合同后生效,生效期为一年。
乌当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wd.gov.cn/xwzx/tzgg/202309/t20230928_82523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