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乌当市等6个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筑农复〔2024〕2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种养殖户技术需求,在粮油、蔬菜、水果、养殖等产业领域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5人,加强全市农业技术指导培训,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2.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3.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
二、招募范围
1.农业乡土专家;
2.农业种养能手;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技术骨干;
4.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5.“三支一扶”中涉农毕业生;
6.农村实用人才。
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予申报。
三、工作任务
1.配合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市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5%;
2.对接服务所在乡(镇、街),配合乡(镇、街)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指导农业产业发展;
3.联合乡(镇、街)农技人员,依托辖区内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组织辖区种养殖农户,全年至少开展2次农业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4.至少对接辖区内15户种养殖农户,通过现场讲解、座谈培训等形式,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每月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6天(由本人根据服务对象农事季节需要自主安排),开展农技服务需要做规范完整记录,服务对象要签字确认(服务记录表、内容等由清镇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服务记录资料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5.注册及登录中国农技推广APP,及时上传所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日志、图片等相关信息;
6.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技推广、人才培训、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服务管理
1.特聘农技员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明确细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以及劳务待遇等;
2.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特聘农技员服务对象、基层农技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小组,根据特聘农技员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服务对象、基层农技人员测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定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95-100分,称职85-94分,合格75-84分,不合格75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五、招募程序
1.推荐申报:各农技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清镇市特聘农技员推荐表》,须实事求是填写推荐意见(至少要有两名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推荐),将推荐表及技能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按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评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和技能评选,初步确定拟聘名单(同等条件下往届特聘农技员优先聘用);
3.研究公示:拟聘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
六、服务待遇及兑现方式
招募的每名特聘农技员岗位补助标准为2万元/年(含自主购买不低于200万元/年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且综合考评合格后补助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中统一兑现支付(本届特聘农技员聘期不超过6个月,按实际开展工作时间 兑现)。
特聘计划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其购买的内容是农技推广服务,并不涉及人事聘用,因此特聘农技员不列入我市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农技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七、相关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2024年7月2日前将《清镇市特聘农技员推荐表》及技能证明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纸质件报送地址:清镇市农业农村局206办公室;电子件一并用U盘拷至206办公室)。
联系人:王主任 0851-82517300/18984338840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qz.gov.cn/xwdt/tzgg/202406/t20240628_84928582.html)
贵州事业 单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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