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阳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筑人社通〔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开阳县卫健系统2023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
2.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申请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聘用协议、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开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开阳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类别为“B类”)。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开阳县卫健系统2023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0月及以后出生)。
3.定向招聘“开阳县户籍”人员的职位,限截至2023年10月9日户籍在开阳县的人员报考。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初评及缴费
(一)报名
时 间: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
地 点:开阳县卫生健康局六楼小会议室
地 址:开阳县城关镇遵义路54号(联系电话:0851-87226589)
方 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客观原因未颁发资格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开阳县卫健系统2023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不得委托他人报名;若报考信息有误的,由本人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证件不一致影响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考生所预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此外,在职人员(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减少招聘计划数。
单个岗位参加初评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所报岗位人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该岗位所有人员可直接进入初评环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计划数的情况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三)初评
初评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县卫健局招聘办公室组织开展岗位能力测试,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3:1择优进入面试环节(符合资格审查第四条的除外)。初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岗位能力测试采用提问的方式进行,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提问,每名评审对象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如同一岗位初评评分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初评评分情况及进入现场面试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当同一职位面试(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但初评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总成绩)。
缴费
进入面试人员应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开阳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初评考生中,根据初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递补只进行两轮,递补人员缴费时间顺延1日。
缴费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的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人员,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面试(总成绩)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面试(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面试(总成绩)成绩、初评成绩均相同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负责实施,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根据面试(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检测项目。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简章》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以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经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招聘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解聘。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进入试用期的聘用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试用期期间因本人原因提出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7226589(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87227911(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开阳县卫健系统2023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3开阳县卫健系统2023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2开阳县卫健系统2023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4: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kaiyang.gov.cn/xwzx/tzgg/zwgg/202309/t20230921_82459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