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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2022年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的公告
 

进入笔试准考证打印网站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原定于2022年9月25日举行的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延期,结合当前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本次笔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2月28日9:00至12月31日9:00期间,登录“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gzweining.pzhl.net)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温馨提示:《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后续各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考生应满足《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1)方能参加考试。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笔试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成绩将在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威宁检察”、“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上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后续消息。

  咨询电话:0857-6340773、15085808160(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此防控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打印准考证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和毕节市校园防疫最新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进行考试,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安全健康,对参加我单位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人员,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或社区报备。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5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特别提示:接种新冠疫苗后48小时内一般不进行核酸检测,请考生自行协调安排好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九)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贵州健康码无异常弹窗提示,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寒等个人防护准备。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在入场检测处现场扫“场所码”,并将扫码后显示的“绿码正常通行”页面、“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体温≥37.3℃的考生,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防疫和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由防控专业人员进行研判是否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附件:
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加考试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答:所有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起止时间计算方式是什么?
答: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中“报告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当次考试的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
三、考试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吗?
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入场检测合格后准考证上需要加盖合格章吗?
答: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合格章,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准考证上的合格章进行再次核验。凡准考证未加盖合格章的,请迅速按要求重新检测,检测合格的加盖合格章方可进入考场。
五、考生可以开车进入考点吗?
答: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点入场检测秩序,除考试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接送考生车辆,请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六、其他有关提示
(一)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请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以免进入考点时扫“场所码”提示异常),密切关注“贵州健康码”上的核酸检测信息提示。建议考生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为完成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措施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手机到考点入场检测处现场扫“场所码”。进入考场时,手机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带至考座。
(三)凡扫“场所码”不符合入场检测要求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wneALv6LbDPogmE2ppA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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