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协理员聘用程序的通知》(方人社通〔2023〕160号)、《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方县劳动保障协管岗位人员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方人社通〔2024〕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瓢井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空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2名。其中:
1、联坪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
2、中寨村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和计算机。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方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1月12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需提供村(社区)相关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明;
3、持《残疾人证》并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满足其中1项: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7、原则上联坪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户籍地须为瓢井镇联坪社区户籍,中寨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户籍地须为瓢井镇中寨村户籍。
8、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六)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3年及以上人员。
(七)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村居“两委”班子享有基本报酬人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及其他有工作单位并已享受工作、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不得选聘为公益性岗位协理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不受理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
(三)报名地点:瓢井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人:姚维彬, 电话:13595754360。
(四)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大方县瓢井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1份。
2.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查看)及复印件1份。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满足报考条件的其他身份证明。
(五)资格审查
由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结束后报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应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由瓢井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六、聘用程序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7天。
(一)公示期满后,由瓢井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相关资料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审批,对最终符合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按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660元/月(含相关社会保险)。
(四)如劳动保障协理员聘用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的政策执行。
本招聘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大方县瓢井镇人民政府所有。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OosvLZE9tB9GPyPiVc_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