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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实验学校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后续招聘公告
 

  根据《安顺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活动公告》及《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现将我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试人员

  《安顺市实验学校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

  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上人员为进入考试人员(详见附件1)。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

  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考试分值各为100分。专业技能考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和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综合素质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鉴别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星期六)9:00开始

  3.考试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4.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安顺市实验学校逸夫楼三楼办公室领取考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并需按时到达指定的候考室候考,抽签决定考试顺序,8:00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由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组成;专业技能考试、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人员成绩达不到75分以上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资格复审

  考试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审批

  (一)体检

  体检必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引才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须进一步核实引进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范围,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0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等情况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三)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官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顺市教育信息官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80号)要求,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均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附件2)规定的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考试(考核)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后续相关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市人民政府网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招聘部门网站发布,请适时关注。因报名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四)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引进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525070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336830

   

  附件:1.安顺市实验学校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2.《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

 

  安顺市实验学校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安顺市实验学校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后四位)

报考单位名称及岗位代码

备注

1

陈豪

1414

安顺市实验学校103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数学教师01


 

2

喻文霞

282X

安顺市实验学校103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数学教师01


 

3

余庆

1827

安顺市实验学校103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数学教师01


 

4

胡雨如

582X

安顺市实验学校103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数学教师01


 

5

周丽

062X

安顺市实验学校103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数学教师01


 

6

王世华

5632

安顺市实验学校103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数学教师01


 


 

附件2

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

凡报名在贵州省参加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防控要求、报考须知、考生须知、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中签署相应人事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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